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公开招标公告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用摩托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用摩托车
项目编号:SZTMD2017-WJ-G-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叶韵、李文祥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2311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450号
联系方式:钱伟民 联系电话:634579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飞、叶韵、李文祥 0512-65231142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警用摩托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TMD2017-WJ-G-035
2.招标内容:警用摩托车
3. 招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车辆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须携带营业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最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须携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报名单位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发标时间:上网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8月21日9:0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6. 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16:00 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传真:65231143。
7.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13:00~13: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3:30时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13: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8.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9.本项目预算金额: 247.8 万元整
10.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1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联系人:钱伟民 联系电话:63457972
1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统一装修临时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 传真:65231143
联系人:高飞、叶韵、李文祥
13. 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叁佰元整,如需邮寄另加50元。
14.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5.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3982393。
16.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须携带营业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最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4.2 须携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以上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报名单位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7:14 至 2017年08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代理公司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车辆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