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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31 08: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432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杨岚
项目联系电话:15194997528
采购人:阜平县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阜平县桥西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225815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269
预算金额:3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2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7-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阜平县桥西街(林业局北行50米路西)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需提供车辆整车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4、供应商应当具有所投标货物(防火运兵车、灭火供水车)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5、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防火运兵车、灭火供水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投标,如超过一家则以优先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6、供应商须出具企业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携带的资料原件: 经销商投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项目货物(防火运兵车、灭火供水车)的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厂家关于拟投标产品质量保证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认证证书(3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生产商投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项目货物(防火运兵车、灭火供水车)的生产资格证明、质量保证函、认证证书(3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同时携带复印件一套(A4版)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格后审。注: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阜平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采购
备注:采购项目文件编号:YCZBFP20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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