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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1 08: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8870020001
项目联系人:梁亮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采购人:任县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任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656830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预算金额:5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2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车辆生产或销售;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按领取文件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领取招标文件;4.投标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加盖厂家红章);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近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AT02231707323-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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