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林业局购森林消防专用车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巩义市林业局购森林消防专用车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林业局的委托就巩义市林业局购森林消防专用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林业局购森林消防专用车项目
1.2 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8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12台森林消防专用车的供货、调试和售后服务、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质量要求:合格;
2.3供货及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调试完毕;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预算资金:108万元;
2.5质保期:3年;
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过程中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若投标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或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和社保部门证明或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2、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所投车辆应具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供应商如是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或产品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页面截图)。
五、报名及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 —12:00 下午:15:00 — 17:30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缴纳凭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如是经销商需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须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巩义市林业局
地址:郑州市巩义市嵩山路122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353910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7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