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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铲车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3: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07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铲车轮胎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铲车轮胎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云顶街与旷达路交汇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天内供货;

2.4招标范围:自卸车、装载机铲车轮胎采购,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71520157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849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联 系 人: 秦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招标四部)

联 系 人:王哲峰                   

    话:0431-80668178   1818686088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采购办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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