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180595829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林、18059582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1805952205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1 | 三吨洗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2 | 三吨护栏清洗车 | 1 | |
3 | 3 | 八吨洗扫车 | 1 | |
4 | 4 | 微型路面养护车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特殊要求:资格标准: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有效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3、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