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防汛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防汛排水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防汛排水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MD-2017073XM
三、采购单位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23层
联系方式:1779177177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防汛排水车一台 预算金额160万元;
项目用途:防汛排水车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所投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授权书、原厂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制造商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产品授权书但须提供原厂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开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5.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其他。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23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30时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9:30时
3.开标地点: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秦汉新城规划展览中心B209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莹 电话:17791771779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账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沙路支行
账 号:1299 0659 1710 901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