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吸粪车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6-26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17-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吸粪车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吸粪车2辆(国五排放标准,功率≧210马,东风汽车底盘、钢丝胎,康明斯发动机,罐体容积≧10立且≦15立,罐壁厚6mm ,碳钢板)。(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约65万元。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设备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配件等。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日内。
2.5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地点进行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厂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采购产品的设备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授权经销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6日 至2017年06月30日 (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厂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8日 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钟原
电 话:0431-8422706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刚
电 话:1800444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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