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金明)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开封新区(金明)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开封市金明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新区(金明)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FDZB-2015-419号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金额:280万元
2.4招标范围:
A包 重型泡沫消防车一辆(含随车器材)(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投资额:约130万元
B包 25m登高平台(云梯)车一辆(含随车器材)(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投资额:约150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6交 货 期:15日历天(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3.3、投标产品需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3.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5、报名时需携带近一年审计报告;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 13日至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5013室 2 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规定,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详见招标文件。
4.4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供应商需携带:查验“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5 供应商报名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报名,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开标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权处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投标人现场报名后及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4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23789620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电话:0371-23234066 0371-2323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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