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车辆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车辆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306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俏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1号
联系方式:王助理 010-84889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俏、隗功磊、程育霞、孔伟 010-62688226、62688253、62688242、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辆) |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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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座客车 | 2 | 70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 新疆叶城 | 38座客车、2.4L轻型运输车、旋抛式抛雪机共14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 |
2 | 2.4L轻型运输车 | 11 | 195.8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新疆叶城 | |
3 | 旋抛式抛雪机 | 1 | 340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 新疆叶城 |
注: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提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01包和02包不接受进口产品;03包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取得装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8)所报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所报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至 2017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及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