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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采购项目包一(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4 15: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车辆装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3120070007
项目联系人:冯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791977
采购人:县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791977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2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xzw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g、外省企业必须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进冀备案手续。 2 、本项目特定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国内注册生产或具有经营本采购项目车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b、若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d 、代理商还应携带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e、投标保证金资料。以上证件须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1.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06月15日 8:30至2017年06月 21日16:00(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用途、附言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未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 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 号:50607001040016888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 2.招标文件3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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