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受采购人委托,对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招标编号:QJ-GK201715
2、 招标项目名称:消防车
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6月13日08:30——6月20日17:30 (节假日照休)
4、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三楼)
5、 费用:免收标书费,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不办邮寄(含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6、 采购人及项目预算:
项 | 采购人 | 采购预算(元) |
D1 | 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 | 500000.00 |
D2 | 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 | 800000.00 |
D3 | 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 | 1300000.00 |
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0874——3283266 。
8、 供应商投标时间:2017年7月4日14:45——15:00(北京时间)
9、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10、供应商投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供应商报名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具备本次公开招标产品的经营资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消防车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书,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外地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消防车辆的维修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供查验,若提供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公司相关资质满足采购要求的书面声明,内容包括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声明格式参见附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鲜章)。
13、所有公告内容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
14、商品需求:详细要求参见附件。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