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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CLPSP17GZ00ZC83)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7 16: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6-10040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3,78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包组号

采购品目编号

采购内容

包组一

A02030719(医疗车)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和通讯指挥车

包组二

A02030719(医疗车)

车载设备(原5件套)

包组三

A02030719(医疗车)

新购设备(3件套)

2.  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二、三)

5.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二、三)

6.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二、三所投产品,急救软包(空包)除外】

7.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详见“下载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线上填写指引》”。注册通过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CL87651688y@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原件核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办理)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二、三)

5)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适用于包组二、三)

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8)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备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08日 至 2017年06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8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0628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何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3,020-87651688-1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572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20-83857282
传真:020-83855751邮编:51006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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