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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5 0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雄县消防中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58210020002
项目联系人:薛征、刘伟涛、赵洪川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75592
采购人:雄县消防中队
采购人地址:雄县雄州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829119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75592
预算金额:9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6月26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供应商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整车授权书)。(4)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自己生产的,则不允许再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记录办案查询函。(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3C认证证书(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3C认证证书,并视此件为原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XJ022017ZFCG14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4)、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整车授权书;(5)、有效的行贿记录办案查询函原件;(6)、3C认证证书(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视此件为原件);(7)、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若投标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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