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其压缩式垃圾车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ZZTH-PL2017048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包)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元) |
1 | 压缩式垃圾车 | 辆 | 1 | 360000 |
注:本项目总预算总价为36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3. 供应商的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生产厂家(改装厂)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符合国V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06月3日至2017年06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6日15时00分,地点: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人社局二楼)。
2.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6日15时00分。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 LTJYRCDJ2017261-01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大道15号
联系人:巩 赟
电 话:18993301938
代理机构: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世纪花园B1区6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人:边红兵
电 话:15379203839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