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048ZBL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62523605 何主任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10层
联系方式:王真 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3辆小型密闭式电动垃圾转运车,2辆大型后装式双动力垃圾压缩车,主要技术参数:
1、大型后装式双动力垃圾压缩车 2辆
发动机功率(kw) | ≥200 |
总质量(kg) | ≥25000 |
整备质量(kg) | ≥15300 |
轴距(mm) | ≥4100+1350 |
最高车速(km/h) | ≥90 |
垃圾箱体有效容积((m3) | ≥20 |
填装器有效容积(m3) | ≥2 |
2、小型密闭式电动垃圾转运车3辆
额定乘员 | 2人 |
整备质量 | ≥1300kg |
最高车速 | ≥22km/h |
额定载荷 | ≥1500kg |
最大爬坡度 | ≥15° |
续行里程 | ≥80km |
电机功率 | ≥5.5KW |
垃圾箱翻转角度 | ≥40° |
箱体容积 | ≥2.9 m³ |
采购预算:140万元
项目用途:城市卫生保洁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若代理商投标,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大型后装式双动力垃圾压缩车生产厂家必须为列入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汽车产品公告名录的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所投大型后装式双动力垃圾压缩车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公告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2015全年度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7、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
(1)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业务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下午14:30前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19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 (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