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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机关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327)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6 00: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机关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32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机关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32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厢式专用汽车 / 915.7938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车载式(便携式)GC/MS分析仪,1套,允许进口;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1套,允许进口;水质重金属分析仪,1套,允许进口;便携式油份测定仪,1套,允许进口;土壤重金属分析仪,1套,允许进口;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1套,允许进口;环境空气多参数检测仪,5套,允许进口

三、项目预算
915.793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销售类营业范围。*2、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货物货款、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他所有产生的费用。本报价包含车辆的上牌、保险、购置税等费用,并且中标方承诺,协助采购方完成上牌事宜。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4、供应商要书面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2014年至本项目报名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为非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书面承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915.7938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供应商信用良好,书面承诺2014年-本项目报名时,生产商及企业人员、供应商及企业人员均须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购标及评标时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询2014年-本项目报名时,生产商、供应商及企业人员的以上信息,以购标及评标当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8、书面承诺: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均按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交货期:合同正式签订后,仪器设备3个月到达用户现场,监测车确保6个月完成改装、上牌等工作,到达用户使用现场。提供所投产品 1 年的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满后,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被更换的零配件工本费(零配件工本费以发票为准)。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24小时抵达现场。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解决问题,产品恢复使用。自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承诺的产品质保期内对产品进行的所有维修、维护及其他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9、供应商能够提供2017年03月-2017年05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采购人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后,申报的采购计划。如果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争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这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背离的,也是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供应商书面承诺,投标总报价如低于850万元人民币,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及供应商共同出具的相关成本报价证明资料,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还要包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培训费、保险费、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临时设施费等及其他所有产生的费用。同时,专家评委会有权进行现场核实及质询。一旦认定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特别声明: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这是供应商制定销售商品价格的依据。作为定价依据的生产经营成本,是供应商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本条所指的成本报价要考虑社会的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这是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据。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供应商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在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时,将以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来计算,而不以单个供应商的成本来作为标准。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6. 其他注意事项”和“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评标过程保密”的规定执行。*11、书面承诺: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1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环境空气监测车车辆底盘、车载式(便携式)GC/MS分析仪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13、书面承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样本彩页,并提供详细配置清单。交货时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所有原件备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12 到 2017-05-1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法人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及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购标要求,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直接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费用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7 14:00
2.开标时间: 2017-06-07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瑾 黄楠
2.联系方式:022-2355665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C区6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霍自平:022-651873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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