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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HCG2015-0604
二、招标内容: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车辆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四)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完成的垃圾车销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五)外地的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54A号2706(和平广场和平现代城C座2706)接受报名。
五、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提供车辆及压缩箱生产厂家授权原件、所投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证明资料原件、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31日13:45前(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7月31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31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丽 电 话:0411-84377782
传 真:0411-84377500 电子邮箱:dlshxm@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C座2706(东亚银行北行15米)
开户银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4119048029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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