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购置特种用车设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购置特种用车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购置特种用车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5-121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三、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由制造商书面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则需要另外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
3、以上资料须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16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
2015年7月23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6日15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岳先生 电话:13838272025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孟女士
电话:13803810953 1523835895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6层10号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