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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治安巡逻电动车和摩托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04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治安巡逻电动车和摩托车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审批,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治安巡逻电动车和摩托车采购项目二次。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编号:XYGGZY-2017-043
4、 主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电动巡逻车14辆,电动巡逻摩托车61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完毕。
7、 预算金额:8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是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系列产品试验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出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报名资料的提交:
1、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此项要求代理商提供);
4、“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5、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系列试验报告;
6、售后服务承诺函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与所携带原件一致并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每日9:00~11:30时,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 15637738168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7-61167899 15188225216

中共新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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