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新仓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平湖市新仓镇电动液压垃圾分类清运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4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采办确临[2017]374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新仓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HX-PH2017-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名称、数量、简单技术参数等):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电动液压垃圾分类清运车

1

54.0

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7年04月24日05月0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含节假日)

2、发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500 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05月15日10时00分前交至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20406830924500725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嘉兴中山支行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5月1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5月15日10时0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phcms/)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13567300103 ;传真:0573-85629229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倪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70000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2922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平湖市新仓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24   

 

 

注: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

附件信息

查看原公告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