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购置警用纯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淮滨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购置警用纯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滨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购置警用纯电瓶车项目项目已由淮滨县财政局以淮财公开招标【2017】017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滨县公安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滨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购置警用纯电瓶车项目;
2.2采购编号: 淮财公开招标【2017】017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投资总额:人民币583200元;
2.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6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提供现货、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通过业主验收并且须协助业主加装警用设备;
2.7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指定);
2.8供货方式:免费运送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9招标内容:警用纯电瓶车(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10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 4 月 10 日至2017年 4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过期不候;
4.2报名地点: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4.3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4只接收现场报名。
5.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3投标产品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之日须在有效期内)。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5月 5 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滨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837678966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211723222
2017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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