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太姥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期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鼎市太姥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鼎市太姥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期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鼎市太姥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期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7-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876793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鼎市太姥山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876106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十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48座车辆 | 6辆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1.98 | 311.88 | 6.2 |
交货地点:用户指点地点 | ||||||
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额的10%,交车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80%,余下的10%待交车验收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 ||||||
备注: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合价等。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税金等一切费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6年或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6年或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进技术商务正本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若是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1.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7:28 至 2017年03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相关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则按以下标准予以扣除报价: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注: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果符合上文规定的额外扣除报价条件,则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出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同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财政部、环保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相关的附件政府采购清单,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否则不享受额外扣除报价。
3、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
5、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扣除;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扣除。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最新一期的清单及证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及投标企业的公章。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