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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叉车(国III)与垃圾压缩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23 09: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叉车(国III)与垃圾压缩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叉车(国III)与垃圾压缩车项目

项目编号:DDKLZGZFCG-201703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5-7146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东港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0415-7146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先生0415-3359288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采购叉车(国III)一台、垃圾压缩车一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4.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厂商,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6)非制造厂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7)非制造厂商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由一家授权商参加投标的承诺函;(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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