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和救护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预告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咨询或提出宝贵意见。 | |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和救护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G15GZ075) |
二、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三、项目性质 | 集中类采购 |
四、准入资格 | 投标人资格 (一)第一、二包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4、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第三包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并且采购的汽车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产品; 3、为了保证用户采购的救护车在全国各地拥有完善的售后维修、保修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车俩底盘生产厂家直接向投标人出具的本项目车辆改装成救护车后仍然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书(招标现场交验原件); 4、所投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在广东省正常上牌的车型; 5、投标人所投救护车车型,必须提供汽车底盘生产厂家直接向投标人出具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书; 6、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预告有效期 | 2015年7月6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 |
六、征求意见 | 1、为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欢迎各潜在的投标人对本方案提出更合理和专业的意见,有关意见可以书面形式直接传真至采购单位。 2、本预告暂定内容最终以韶关市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告为准,请予以关注。 3、集中采购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1-8379625 传真:0751-8379615 地址: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韶关市司法学校)(邮编:512029) 4、采购单位名称: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8176586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