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电动巡逻车10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电动巡逻车10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电动巡逻车10辆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行政执法电动巡逻车(具体车型为专业拖斗货车车型)10台,详细车型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3、采购编号:管招采[2015]63号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政府采购预算价为:6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报名: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3、投标人应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有多名代理商拿到授权的,以先拿到授权的投标单位为有效,若授权时间为同一天的以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5、投标人提供本单位
2.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3.2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生产厂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生产厂商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商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交车单(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7月02日至2015年07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南里14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
电 话: 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采购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