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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环卫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QPZFCG2015-030



招标项目:青浦区环卫车辆(包件四、五)第二次



项目内容、数量及范围:



包件四:三轮电动巡回保洁车             18



包件五:纯电动桶装垃圾车                4



上述项目报价包括车辆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和操作培训费用、交强险、相关税费以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交货日期:根据用户要求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如果投标文件交货期超过此时间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交付状态:交货、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内。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



3.2在本市有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



3.4采购预算:包件四为90000元;包件五为880000元,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63009:00起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领取标书(请带好U盘)。以上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720上午09:30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定于2015720上午09:30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101会议室。



2、开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101会议室。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电子邮件通知项目联系人,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采购人一: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址:  青浦区公园路218



    编:  201799



联 系 人:  陈利平



    话:  021- 69720751



 



采购人二:  青浦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址:  青浦区青昆路101



    编:  201799



联 系 人:  瞿晓翀



    话:  021-5985989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址:  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



        编:  201700



      人:  陈蓓



        话:  021-59732311



        真:  021-597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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