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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6 14: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其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16】032号;
3、采购内容:水罐消防车、器材配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报名);
4.3投标企业须提供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车辆企业标准报告;
4.4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 日至 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 :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期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和“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屈先生
电 话:15225336586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6-8180519、18237606455

监督机构: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12702
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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