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可卸式垃圾车及垃圾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受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可卸式垃圾车及垃圾箱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TW2015-018HW)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采购计划编号:P-20150129-000187;
二、 采购项目内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可卸式垃圾厢35个。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进行招标:
A包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不含车厢);
B包组:可卸式垃圾厢35个。
三、 投标报价上限: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元),其中A包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元),B包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00元)。各包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其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A、B包组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 开标、定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包组的投标,可以同时中标两个包组。
六、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交货。
七、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则须持有所投货物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书);
4、 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A、B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交原件核查,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06月30日起至2015年07月06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07月 20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07 月 20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二 号开标室转 五
号评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城坚 联系电话:0756-552295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 邮编:519015
联系人:魏晓南、0756-5557686(项目咨询)王雨婷、凌燕琼0756-6328632、8659269(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传真:0756-5551686、8659530
十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珠海市建设银行前山支行
户 名: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646435053002610
十三、其他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新城支行
户 名: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444009232018010000843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