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63011
2、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 七个日历日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每日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0: 3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必须有所投标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获得国家授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明)。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①-④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9日10:30;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室。
香洲采购办:0756-2525301(陈涛)、0756-2525396(罗湘滨)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867195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27719200377904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 3175 5910 802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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