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13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的委托,对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B67N156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小型水罐消防车;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车辆制造或销售或安装的合法经营范围;
3.投标人若不是所投车辆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者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应明晰);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 年1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16 年12月2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发售表(点击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3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3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
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小姐、诸先生
招标文件编制人:蔡海宇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邮箱:2398936@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五楼
邮编:514000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号:44-193201040001944
2.采购人: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
3.采购监管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3-2122128
附件:1.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B67N156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小型水罐消防车;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车辆制造或销售或安装的合法经营范围;
3.投标人若不是所投车辆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者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应明晰);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 年1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16 年12月2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发售表(点击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3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3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
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小姐、诸先生
招标文件编制人:蔡海宇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邮箱:2398936@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五楼
邮编:514000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号:44-193201040001944
2.采购人: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
3.采购监管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3-2122128
附件:1.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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