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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垃圾转运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8 12: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转运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002-GXX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学谦

项目联系电话:0777-68916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滨一路1号

联系方式:郭忠永 0777-6513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学谦 0777-6891606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扬帆北大道20号文华名苑1栋3单元1801号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压缩式对接垃圾车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4.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08:00 至 2016年12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北九巷9号(广西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现场审核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的以下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潜在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③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潜在投标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社会保险费凭据复印件及缴费明细复印件。 ⑤如潜在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则需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潜在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⑦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注册标准要求,并提供“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 证明资料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⑧潜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核查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在钦州市扬帆北大道20号文华名苑1栋3单元1801号房(广西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转账凭证及收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

账    号:8179 1201 0106 0059 0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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