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封闭电动巡逻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栏港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封闭电动巡逻车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6-590HW;采购计划编号:P-20161026-00208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封闭电动巡逻车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采购八辆封闭电动巡逻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 项目报价上限: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报价超过该报价上限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非所投电动巡逻车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投标文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正本中提供原件)。
3、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8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桂明 联系电话:1372623632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0756-3361206(项目咨询)
邱会芳、0756-3361010(标书售卖)
方欣、0756-3365756(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附件:(招标文件)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