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沼气池吸污运输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沼气池吸污运输车等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国瑞(采)DL2016-12-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理市农业局委托,对“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沼气池吸污运输车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 项目名称: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沼气池吸污运输车等设备采购
2. 采购内容:本项目因分A包和B包共2个包分别采购,如下表,采购预算价为266万元,详细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包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包投标。
包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A | 沼气池吸污运输车 | 6 | 台 | 25.8 | 154.8 |
自卸运输车 | 2 | 台 | 16.8 | 33.6 | |
装载机 | 2 | 台 | 35 | 70 | |
B | 地磅称 | 2 | 台 | 3.8 | 7.6 |
3.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财政拨款及自筹,已到位。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生产厂家出具的经营授权书(供应商为经销商时提供,同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 符合本公开招标公告第4条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可持以下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其余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提供):
(1)报名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生产厂家出具的经营授权书(供应商为经销商时提供)。
注:(1)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其余资格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装订入投标文件内。若同时参加两个包段投标,投标报名资料提交一份即可,但须在投标报名资料中注明所投包段。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采购人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考证。
(3)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授权同一个代理人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同一供应商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5.2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06日09:00—2016年12月13日17:00,逾期恕不受理。
5.3 报名地点:云南国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大理市洱河北路大关邑388号)。
5.4 报名方式:只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
6.项目要求
6.1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项目内的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6.2 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标准,且为原装全新产品。
6.3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经采购人委托,由设备使用单位与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由使用单位全权处理供货协议签订、货款支付、设备接收等事宜。按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购买设备资金由使用单位全额拨付给供应商,政府补助部分资金,在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再由采购人按照补助标准,以报账制形式向使用单位拨付财政补助金额部分。本项目设备使用单位为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 供应商需认真阅读采购公告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7.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电话通知。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理市农业局
联 系 人:何搏
联系电话:0872-227113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洱河北路(大关邑388号)
联系电话:0872-2243889
传真:0872—2243860
联 系 人:杨晓霞
招标公告(顺丰公司0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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