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城市主战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40015
项目联系人:祝志香
项目联系电话:0335-6688510
采购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259991
代理机构: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688510
预算金额:1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为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专业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国、地税),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投标保证金:18000元整。于2016年12月14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到我中心账户(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采购数量:1台
技术要求:城市主战消防车(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城市主战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40015
项目联系人:祝志香
项目联系电话:0335-6688510
采购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259991
代理机构: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688510
预算金额:1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为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专业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国、地税),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投标保证金:18000元整。于2016年12月14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到我中心账户(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采购数量:1台
技术要求:城市主战消防车(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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