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2 10: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的需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厂商或代理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
2、采购编号:ZZCG-2016-12
3、采购内容: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举高喷射消防车 | 1 | 辆 | |
4、采购预算资金:150万元。
5、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普洱市2015年—2018年政府采购定点代理机构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并由中标人支付。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02日起至2015年12月0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普洱市茶苑路36号)。
7、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交货时提供产品3C检测报告;
(3)投标方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的消防车生产许可证,并保证采购方和使用方在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办理上牌、入户和年审手续;
(4)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符合中国交通法规要求。须提供实物图片和该生产厂家的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应载明所售产品名称、类型和型号等);
(6)投标人所投产品要符合使用当地气候条件及燃料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9.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8日15:00 (北京时间)
11、投标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交易点招标一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
12、开标日期:2016年12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交易点招标一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谢振宇
电话:18087722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佳梅
电 话:13887945761
传 真:0879-2302022
招标公告11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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