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路况巡查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路况巡查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路况巡查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地址: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联系方式:杨霖/26232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路况巡查车采购项目 | 1辆 | 1.道路前方图像采集装置 1.1、检测装置:高分辨面阵相机(工业级); 1.2、分辨率:≥1600像素(宽)×1200像素(高); 1.3、采集频率:采用距离触发模式:最大200帧/Km; 1.4、采集间隔:5~25m可由用户自设; 1.5、防护等级:≥IP65; 1.6、固定方式:前方车顶安装; 1.7、检测环境:全天; 1.8、有效检测速度:图像采集间隔小于10m时,有效速度0~80km/h。采集间隔大于等于10m时,有效速度为0~100km/h 1.9、道路前方景观图片,图片存储为JPEG格式;图像清晰不失真,所有拍摄图像数字化存于大容量数字存储介质,以供实时和后台软件处理。 2.GPS数据采集装置 2.1、单点定位精度:≤2.0m; 2.2、采集频率:≥10Hz; 2.3、环境:抗冲击、防水; 3.距离定位装置 3.1、定位精度:毫米级 3.2、环境参数:防水等级达到IP65及以上,雨雪天正常使用。 4.计算机系统 4.1、CPU:i7及以上 4.2、主频:≥2.3GHZ 4.3、硬盘:≥1TB 4.4、内存:≥8G 4.5、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前置,分辨率:1080×1920; 4.6、鼠标键盘:无线鼠标键盘; 5.汽车载体 5.1、载体:左置方向盘,底盘通过3C安全认证 5.2、燃油类型:汽油; 5.3、排量: 2L±0.1; 5.4、排放依据标准:GB18352.5-2013国V,满足上牌要求; 5.5、座位:≥4人; 5.6、轮胎数:≥4; 5.7、总质量:≤3200Kg; 5.8、轴距:≥2600mm; 5.9、外形尺寸(长*宽*高):5600mm*2000mm*3500mm 5.10、功率:≥100KW; 5.11、最高车速:≥110Km/h; 5.12、安全系统:空调和安全气囊。 6.系统软件 6.1、系统软件主要包括巡查采集系统、巡查辅助识别系统。 6.1.1采集并存储道路前方图像、GPS及行驶距离等信息,实时进行桩号的自动校正。采集过程中可控制各种采集数据与监控信息的显示,进行巡查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参数的设置等。 6.1.2整体功能要求:对采集的前方景观图像进行路面重大病害(如明显裂缝、坑槽、大面积龟裂等)及沿线设施病害的识别,并能估算路面病害长度和面积,误差≤20%。将结果传输回公路养护管理系统。 6.1.3能加载处理已有巡查装备数据,数据接口满足设备要求。 6.1.4能够从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下载路线、病害类型等基础数据信息。 6.1.5能够通过3G/4G网络将识别结果、图像及位置信息传输至公路养护管理系统。 6.1.6具有识别病害明细统计功能。 6.1.7数据及图像应具有导入现有“福州公路局区域公路网智能巡查系统”的功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 650000 | 13000 |
交货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货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合同签订日期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车辆验收合格并上牌后,15日内付款合同总价的95%,剩余5%待1年后质保期结束予以付清余款。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屏)。(说明: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路况巡查车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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