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水、泡沫两用消防车、消防装备及器材一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泡沫两用消防车、消防装备及器材一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泡沫两用消防车、消防装备及器材一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61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4-5799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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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泡沫两用消防车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1批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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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装备及器材一批 | 1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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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防火储备物资 | 1批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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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 |||||
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招标人验收。 | |||||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货物安装运行且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付货款的95%,余下5%货款在满三年质保期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投标项目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告知函原件须与投标材料一并提交,单独密封)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9:42 至 2016年12月21日 19:4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8:5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8:5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