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YCZB201602-7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龙
项目联系电话:1533324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高倩 0316-5977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龙 1533324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1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 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3、税收证明:缴纳近2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