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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交通运输局购置清扫吸尘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28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交通运输局购置清扫吸尘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9120030002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13785663061
采购人:永清县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城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03364685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85663061
预算金额:1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投标人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近一年内国税、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注:在注册地开具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验证确认)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非制造商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3)被授权委托人社保金缴纳证据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购置清扫吸尘车。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购买时间内,登录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模块击相应的行业,选择要购买的招标文件名称,进入招标公告详情的页面,点击左上角“获取标书”首次购买。选“匿名购买”后,通过支付宝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已经购买后还需下载的,可以选择“输入交易编号”(即第一次购买的支付宝交易编码),直接下载。文件下载成功后打印带交易编号的交易单,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5时前送达招标代理公司(项目所在地永清)(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办理)同时提供报名登记表,必须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85663061)。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审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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