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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5 12: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PA[2016]-ZB/C2-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电动高压冲洗车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辆)

单台限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

电瓶高压冲洗车

10

6.8

68.0

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并验收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6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取得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查)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如是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伯;

5.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16日 至 2016年12月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6945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十、开标时间:2016126945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43-45号兴华楼
联系人:吴科联系电话:020-87541897
传真:020-87541897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联系人:张斌奕联系电话:020-87562291-739
传真:020-87580675邮编:51066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周小燕联系电话:0208756229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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