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免征车辆,具有合法上牌照手续,并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①投标截止前三个月有依法纳税缴费和社保缴纳的良好记录; ②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的话)。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