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摩托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摩托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供货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92-169BZS7A0494。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摩托车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352,45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摩托车30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服务,合格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电邮形式提出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2.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月)份提供;
2.3近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和缴交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声明格式填写);
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合法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4日12:00:00至2016年11月11日17:30: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zsjyzx.gov.cn/port/)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①“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②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更多>>关于实行固定交易人员电子化录入制度的通知”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0760-89817287。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0760-89817287。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000元。供应商须在2016年11月14日17: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八、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24日09:00至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09:30。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09:30。
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潜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使用银行卡现场刷卡支付)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向以下机构咨询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