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箱体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箱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箱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ZHRZJW-2016-08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烜
项目联系电话: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
联系方式:胡主任 138718233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子烜 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代理机构地址: 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箱体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项目名称) 已由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华容财采计2016[195]号文批准采购,采购人为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地点:鄂州市华容区;
采购预算:80.2万元;
交货期:35日历天;
采购范围:大型勾臂车和移动式联体垃圾压缩箱体(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
3.3、投标人必须是本采购项目大型勾臂车和移动式联体垃圾压缩箱体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大型勾臂车和移动式联体垃圾压缩箱体必须是同一制造商生产制造;
3.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5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A.《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B.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C.国家3C认证。D.所投标车型的检测报告;E.所投标箱体的检测报告;
3.6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下同)(0711-3258370)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注明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1月9日上午09:30时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帐户:17615101040002480
行号:103531061517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11月9日上午08:30-09:30时提交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1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hr.gov.cn) 发布。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手机:13871823378
8.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王子烜 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3098389579。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3.3、投标人必须是本采购项目大型勾臂车和移动式联体垃圾压缩箱体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大型勾臂车和移动式联体垃圾压缩箱体必须是同一制造商生产制造;3.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5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A.《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B.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C.国家3C认证。D.所投标车型的检测报告;E.所投标箱体的检测报告;3.6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