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农村能源环保站沼气灶具、出料车、排污泵等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孟津县农村能源环保站的委托,就“孟津县农村能源环保站沼气灶具、出料车、排污泵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42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农村能源环保站沼气灶具、出料车、排污泵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套企业有效证书等。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资料不全的投标人报名。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圆整(银行受理单)。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5年6月19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 — 6:3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5年7月16日上午09: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5139300
七、户 名: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