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吸尘式扫路车及小型道路养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廊坊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吸尘式扫路车及小型道路养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吸尘式扫路车及小型道路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廊坊恒信2016-8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兵
项目联系电话:0316-20571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宋宁0316-60701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廊坊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建兵0316-2057108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吸尘式扫路车及小型道路养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宁0316-607012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建兵0316-2057108
采购预算金额:722万元
采购用途 : A包:7辆吸尘扫路车采购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462万元。B包:20辆小型道路养护车采购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26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销售商投标时须提供吸尘扫路车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吸尘扫路车公告目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④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吸尘扫路车公告目录。
B包: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销售商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道路养护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小型道路养护车公告目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④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小型道路养护车公告目录。
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0-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3
时刻说明:2016-10-9至2016-10-13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甲方要求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6-2057108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销售商投标时须提供吸尘扫路车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吸尘扫路车公告目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④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吸尘扫路车公告目录。B包: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销售商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道路养护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小型道路养护车公告目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④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小型道路养护车公告目录。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