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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度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08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开远市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开远市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度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YNZDZB[2016]036

2.2 招标范围及预算价:

产品(项目)名称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计量单位

预 算 价

泡沫消防车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

1

200万元

注: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的清单,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2.3 交货期:30日历天。

2.4 交货地点:开远市公安消防大队(开远市市西北路229号消防大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2015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2016年全年或近三个月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 质量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3.3 若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由生产商针对此项目所投标产品出具的授权文件原件(生产商除外)。

3.4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人民检察院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开标时由监督人员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付款方式

4.1本项目无预付款招标人将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产品正常运行12个月后付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92016101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

5.2 招标文件售价:¥800.00/份,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收到本公告4.1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后1日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1031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点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远市公安消防大队

  址:开远市市西北路229号消防大队

联系人: 左工

  话:1868738916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37

红河分公司:开远市灵泉东路271

联系人:女士

  话:13988054710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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