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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08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60210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87905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

联系方式:姚主任,8790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879056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1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 1辆,主要技术  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4)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投标人须承诺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不良记录、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不良记录、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11713010010004036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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