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洒水车购置、汝阳县公路管理局扫路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洒水车购置、汝阳县公路管理局扫路车购置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复实施,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汝阳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洒水车购置、汝阳县公路管理局扫路车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16]-CG-008号(兴建);
2.3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 期:1标段:自合同签订起15日历天;2标段:自合同签订起1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洒水车购置(洒水车1台双排座3台);
2标段:汝阳县公路管理局扫路车购置项目(扫路车1台);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9拟投资额:总金额约6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4投标人须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犯罪记录。(公告期间内);
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6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投标人只能对符合条件的一个标段报名。
四、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09月22日至201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4.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4.4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逾期谢绝报名,报名时提供的各类证书、资料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为真实有效,经审核如递交虚假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09月22日至201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8210198
地址:汝阳县
招标人:汝阳县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68217273
地址:汝阳县杜鹃大道东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6578668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16室
邮箱:hnxjwt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