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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陈星海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III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陈星海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陈星海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III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ZZ21503216 ;采购申请表编号:GC2015015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陈星海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III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监护型救护车一辆;
2.财政资金预算:人民币80万元;
3.设备用途: 120急救车,用于病人运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提交部分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须是拟投标货物(救护车)的合法生产商或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且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开标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没有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3.拟投标货物(救护车)品牌的厂家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即从2012年5月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合法生产商或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证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广东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及经办身份证。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9日14:30分至15:00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9日15: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9日15: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请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760-2228722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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